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3. 开考比例:硕士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博士岗位报名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4. 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以相关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为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7月底前在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www. )发布,并在我院公告栏张贴。
3.博士岗位报名后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年8月。地点:单位五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我院张贴和()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的顺序办法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我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我院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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