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

更多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考试公告 >

2018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

2018-06-03 13:17:13| 来源: 河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导读】张家口人事考试网同步河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2018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招聘详情见下文,更多备考动态可进群交流【张家口人事考试网】,关注张家口中公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更多招聘信息不容错过。

点击这里<<<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创建于1956年,现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中医学院直管,行业领导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为省财政定额定项直接支付试点事业单位。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集中医药科研、临床和教学为一体,为社会公益性中医药科研、临床单位,以临床科研及开发为主要研究方向,承担国家及省科研重点课题研究,在应用中医药诊治慢性病、多发病、疑难病、改善群众健康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办院宗旨:面向中医临床,面向中药生产,面向社会需求。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2年6月1日至2000年6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8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6月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8年6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河北人社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8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及缴费。考生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地点由河北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网上报名审核者需打印考生报名情况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尚未获取,需提供本人所在学院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盖公章)。外地报考人员可以委托他人携带以上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 2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hmm35687)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00-21:0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