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3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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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2391人)

2018-03-20 11:46:36|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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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家口公务员职位表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我市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各级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72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64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于3月20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查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二、招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6日至2000年3月26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报考人员);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和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

报名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1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2日18:00

缴费时间:3月26日8:00至4月3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4月9日9:00至16:00。

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对于公安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基层职位,监狱、戒毒医疗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职位实际报考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降低开考比例新招录的公安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基层职位公务员,应签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岗位;采取放宽招考条件、限定户籍等政策新招录的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公务员,应签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转任交流到非艰苦边远地区机关。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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