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
对进入考察、体检人员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报考学校教师岗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生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时间为10月9日。报考医院、乡镇卫生院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为10月13日。
(四)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宁晋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如有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学科)岗位和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选岗,互不交叉。
公开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动(人事代理人员不受限制)。
县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院、凤凰中心卫生院、东汪中心卫生院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按照企业标准缴纳。
学校、乡镇卫生院(不含凤凰、东汪)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应考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任一程序中,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通知单)。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及体检等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7天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报考学校考生:教育局人事监察股(2017年9月14-16日)
报考医院、卫生院考生:卫计局人事科(2017年9月17-19日)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人社局)
(教育局)
(卫计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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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年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汇总).xls
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7年8月19日
原网址:
原标题:2017年宁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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