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素质考核
(1)基本素质考核人选确定。在综合能力考核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基本素质考核。
(2)基本素质考核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等进行考核。由评委进行打分,满分100分,不设合格分数线限制。
(四)总成绩的合成。由笔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基本素质考核成绩组成,按60%、30%、10%合成计算出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30%+基本素质考核成绩×10%,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基本素质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与“不”;心理测试的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心理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学校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说明
1、招聘的教学岗位人员入校后两年内须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2、应聘简历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
3、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时间可能2017年8月31日前。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人社网()及河北大学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河北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资格复审结果、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河北大学监察处)
1. 《河北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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