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考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所有相关证书(含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奖励证书等)及发表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报名。
学术论文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
奖励范围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
荣誉称号范围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
(2)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担任学生干部须提供就读院校相关证明;具有学生管理经验的,须提供原工作学校的有关证明并盖章,且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并盖章。
(4)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6)外地报名者可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到报名地点;也可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时邮件主题须使用“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应聘专业”,所有附件以一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应聘专业”命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各基层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初审,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笔试阶段。
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结束后三天内在河北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届时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学校不再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
(二)笔试
1、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出题,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笔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综合能力考核和基本素质考核。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大学人事处主页()通知,学校不再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
(三)考核
考核分为综合能力考核和基本素质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
(1)综合能力考核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不高于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职数3:1的比例进入综合能力考核。
(2)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地点: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大学人事处主页()通知,学校不再电话、邮件或短信通知。
(3)综合能力考核方式。综合能力考核以试讲、应用能力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视为淘汰人员。教学岗位采取试讲形式,其他岗位采取技能或应用能力考核形式。
由评委进行打分,采用“体操打分”办法,去掉最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即为综合能力考核得分。
综合能力考核全过程进行录像,由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我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4)资格复审。综合能力考核前,由人事处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综合能力考核人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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