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岗教师政策
1.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招聘单位为县以上(含县)学校(幼儿园)的,招聘人员必须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定岗服务3年,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方可返回定编学校(幼儿园)。招聘单位为县以下(不含县)学校(幼儿园)的,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幼儿园)。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
3.乌鲁木齐市教师招聘岗位不属于特岗计划,招聘上岗后即办理正式聘入编手续。
四、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自治区教育厅将建立教师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违纪的、同意调剂后不到岗的、逾期不报到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信息发布
教师招聘考试信息均官方网站发布。其中:
(一)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招聘岗位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发布。
(二)网络报名、笔试成绩查询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进行。
(三)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等信息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笔试后只发布自治区直属学校有关信息)以及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有关网站进行发布(网址见附件3)。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相关事项
(一)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
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教育厅纪检组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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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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