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调剂、公示、培训、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2017年5月15日北京时间16︰00-21日18︰00,下同)。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或MHK等级证书原件(有效期内)照片(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照片必须清晰,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导致不能资格审查的,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2017年5月22日-26日)
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资格初审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网上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写信息进行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7年5月27日-28日。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的考生,在2017年6月14日10︰00- 18日10︰00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时间。
学前:2017年6月18日10︰00-12︰00;
小学、初中:2017年6月18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考试说明)。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学科专业知识测试部分使用民族语言命制外,其他学科试卷(含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综合知识测试部分)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学前阶段试卷满分100分,小学和初中阶段试卷满分150分。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4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 8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7月12日登陆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网站进行查询。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3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4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 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资格复查按照《简章》、《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审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面试入闱人员须持报名表、笔试、面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或MHK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和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资格审查出现入闱人员空缺的,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3.面试成绩。学前阶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小学和初中阶段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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