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的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
政策咨询电话:(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有关说明
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
附件:1.《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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