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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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8-22 09:01:52| 来源:河北人社局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医院评审评价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和监测分析,负责医疗机构运行监测评估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河北人社网()、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9月9日(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2)报名地点: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401室(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进行电话通知。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5.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另行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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