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史之唐朝的家庭制度

2016-08-10 09:04:09| 来源:张家口人事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制史之唐朝的家庭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唐律在家庭关系上注重维护封建家长的统治地位与支配权力。《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家长成为家庭的代表,子孙必须无条件服从家长的权威,否则,就是“不孝”,就要受到严厉制裁。此外,财产由家长统一支配,子孙不得私有财产。《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卑幼子孙私自动用家庭财物,处以笞十至杖一百的刑罚。此外,子孙“违反教令”及“供养有缺”者,“徒二年”。对子孙其他方面的缺失,也有严格的处罚规定,用以维护家长至上地位。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lxf12010)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00-21:0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