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监察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县级纪委监委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具有监察官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察官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近亲属为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也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https://www.sdjj.gov.cn)、微信公众号查询。
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编制。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专项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7日9:00至7月9日16:00。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登录省纪委监委网站,进入山东省县级纪委监委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4年7月7日11: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7月9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本次招录对职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资质)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录公告和职位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4年7月7日前取得。
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年7月7日11:00至7月1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于2024年7月10日16:00前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2024年7月24日9:00至7月27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范围内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2024年8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省纪委监委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由省纪委监委机关按规定程序,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由省纪委监委机关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数。
2.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纪委监委机关将对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政策咨询:0531-51777344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920253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
2024年7月
原标题:山东省县级纪委监委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dtdjzx.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20240703/2872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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