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丰宁县公安局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为丰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辅警20人,其中交警辅警4人、一村一警和社区农村辅警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岗位人员招聘。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性别:男
3.年龄:18-30周岁(1994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7日出生)
4.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户籍:丰宁县户籍(包含:配偶户籍为丰宁县;丰宁县常住户口)
6.体重: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
7.身高:净身高需170CM(含)以上。
8.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9.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10.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11.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1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5月27日通过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丰宁公安微信公众号、承德丰宁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具体考务工作安排。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6室;联系电话:8012025,8012029。
3.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打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5张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各学历层次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原为丰宁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
依据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聘岗位,不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体能测评
现场审核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体测通知单》为准,按照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1000米跑顺序进行。三项测试其中任意两项通过者视为合格,合格人员进入笔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项目合格标准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265厘米
10米×4往返跑
(测试不超过2次)≤13〞4
1000米跑(测试不超过1次)≤4′50〞
(四)笔试
1.《笔试准考证》发放: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6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及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待评卷结束后即时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所有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六)政审考察
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政审、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②退役军人;③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④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⑤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丰宁县公安局进行相关考核后确定。由丰宁县公安局安排对拟聘考生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需≥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七)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及政审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和原招聘劳务派遣辅警等同管理,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及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五、其他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考察的,后果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由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信息表
2.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电子版填好、打印出纸质版带到报名现场)
3.体能测评免责承诺书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原标题: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 告
文章来源:https://www.fengning.gov.cn/art/2024/5/27/art_4511_1003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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