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衡水枣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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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衡水枣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公告

2024-05-13 09:17:03| 来源:枣强县人民政府官网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

为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力量,优化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的通知》等规定,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机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共5人。

三、选调岗位

文字综合岗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信息为准;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

8.具有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相近或相关专业背景;

9.具有纪检监察、政法工作经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具备较好文字功底、较强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0.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曾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遴选(选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的;

6.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尚未认定的;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9.服务期或者试用期未满的;

10.报考者与县纪委监委机关现有人员有《公务员法》规定亲属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或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县政府网站、县融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现场报名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点至5月17日下午5点。(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点:枣强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301房间),联系电话:6125956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材料:①填写《枣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附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2张及电子版;④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减少选调名额,直至符合比例要求。

(四)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将取消本人选调资格,一律不予选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拟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综合考察:具有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历者、学历较高者、工作年限较长者。

(六)考察

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应回避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应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调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枣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中共枣强县委组织部

2024年5月11日

原标题:中共枣强县委组织部关于枣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aoqiang.gov.cn/art/2024/5/11/art_368_543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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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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