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双峰县的曾某,男,生于1974年,朋友李某,男,生于1971年,二人经常在周末空闲时间一起打篮球。某天,二人又一同在双峰县城北学校操场打篮球,当时二人是队友,和其他球员分组对抗,在一次争抢界外球时由于李某拿球后双手手肘向外屈伸,曾某争抢篮板球,被李某撞伤鼻骨。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曾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曾某受伤以后,李某没有支付任何治疗费用。曾某心中不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李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按照《民法典》最新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需按照公平责任原则适当给予曾某补偿
B.李某具有过错,需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给予曾某赔偿
C.曾某应自甘风险,李某无需进行赔偿
D.李某主观上虽然没有过错,但也应给予曾某赔偿
1.【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 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题中曾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余篮球爱好者,应当能够预见到篮球运动存在的潜在伤害风险,但其自愿地选择参加篮球运动,意味着其是有接受该危险并自愿承担篮球运动潜在伤害风险的意愿,属以默示的形式表示自甘风险意思,故其不得对直接行为人李某提出侵权赔偿请求。故本题答案为C。
2.廊坊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有关厅(局)制发( 主送) 的公文属于:
2.【答案】C。解析:平行文是指向所属同级机关以及向非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中不相隶属的任何级别的机关行文,廊坊市人民政府与河北省有关厅(局)无直接隶属关系,属于同级别机关,故应采用平行文件。故本题答案为C。
3.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的存在必须具备的两个必要条件是:
A.集体活动和管理者
B.集体活动和目标
C.组织的目标、人财物技术信息资源
D.目标和管理者
3.【答案】B。解析:一个人的活动,没有必要设置管理者,有管理者就有被管理者,所以只有一个人的活动没有管理者。因此两个人以上的集体活动是管理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两个以上的人,没有共同的一致认可的目标,就构不成集体活动,就没有必要设置管理者,通俗的说,看似多人,实际上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不存在谁指挥谁的问题。所以只有当多人有一致认可的目标时才有设置管理的必要,即一致认可的目标 是管理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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