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等情况。
3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核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 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附后)。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4. 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5. 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填写盖章。
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河北省青年志愿者中心填写盖章。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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