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我院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2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区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报名材料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报名。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听证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的,填写《听证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以上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1.以邮寄方式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邮寄地址:桃城区永兴西路516号桃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邮编:053000
收件人:师雅娴
联系电话:0318-8080021。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的扫描件;
(2)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
(3)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学历证书扫描件;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扫描件。
以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制作成PDF电子版。通过网上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六、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将在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有关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师雅娴 0318-8080021
邮 箱:hstcagb@163.com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0日
附件:
原标题: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任桃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ngshuitc.jcy.gov.cn/jcyw/202206/t20220620_3711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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