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现将2022年度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就业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进行,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见习岗位,欢迎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
二、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1.高碑店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按月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二)申请就业见习单位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征集就业见习对象
(一)人员范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
(二)人员要求:就业见习前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见习期间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三)申请就业见习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简历1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失业青年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
五、见习待遇
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见习补贴发放程序及标准
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由就见习单位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比例给予见习补贴。对行政机关、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100%,对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70%,对企业补贴60%,剩余部分均由就业见习单位承担。
七、岗位征集、见习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7月10日
报名地址:高碑店市和平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99号西厅102室
联系电话:0312-6391655
2022年6月7日
原标题: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dbLnNqD8XytJOWlR-6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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