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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省考考试时间详细安排表

2022-02-25 17:50:08|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2022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2月22日发布,招录6560人,报名时间2022年02月26日 09:00 - 2022年03月02日 17:00,以下是张家口中公教育整理的“2022河北省考考试时间详细安排表”,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考试问题,请点击【问题咨询】

2022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表
内容 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
公告发布 2月22日 点击查看
网上报名时间 2月26日9:00至3月2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报名入口
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3月3日12:00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河北省2022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6),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方能“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缴费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以及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带有银联标识),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确认及缴费入口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填报 3月21日9:00至25日22:00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3月21日9:00至25日22:00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3月25日22:00后至笔试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ks_hb@163.com
打印准考证 3月21日9:00至27日9:00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3月21日9:00至25日22:00期间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5),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准考证打印入口
笔试时间 3月26日 3月26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6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3月27日 3月27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公布 4月22日前 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查看体能测评安排时间和证件审核地点 4月22日前 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 4月23日 4月23日,考生按照“体能测评安排”,持笔试准考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体能测评表》《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分职位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4月25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公布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资格证件审核人选。
证件审核 4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证件审核。
面试 5月7日起 5月5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批次 第一批面试的考生于5月11日,第二批面试的考生于5月18日,第三批面试的考生于5月25日,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
公示 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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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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