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1.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11月24日)有效。
(二)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网上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衡水市体育学校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岗位条件详见《2021年度衡水市体育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衡水市体育局网站(http://www.hstyj.gov.cn/)下载相关报名材料,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于2022年1月4日至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报名地点:衡水市体育馆(具体地址:衡水市昌明大街518号);联系电话:03182155001 03182023194。
4.提交材料: 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2021年度衡水市体育局所属单位公开选聘体育教练员报名表(见附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5)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运动成绩证书;
(7)运动等级证书;
(8)个人近照(小二寸)6张;
(9)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体育局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评,测评通知单到市体育局领取,测评要求详见测评通知单。
(二)测评。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测评通知单。根据报考人员数量,测评采取面试和模拟授课方式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相关水平进行测试。面试和模拟授课满分共计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中模拟授课总分50分,3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总分50分,30分及以上为合格。模拟授课或面试成绩有一项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根据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选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分出现并列,模拟授课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仍然并列的,经体育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体育训练基本知识,模拟授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自己从事的训练项目知识掌握和运用,模拟授课实行现场备课,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和模拟授课均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该部分成绩,模拟授课和面试题均相同。
应聘人员抽签决定测评顺序,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面试时间10分钟,模拟授课时间15分钟。
成绩计算公式:测评成绩=面试成绩+模拟授课成绩。
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在现场公布。进入体检人员确定后,在体育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审核应聘人员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证件和报名条件。考察不合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情况在衡水市体育局网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一)参加选聘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做到公道正派,尽职尽责,若违反纪律将严肃查处。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本公告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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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衡水市体育局关于所属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tyj.hengshui.gov.cn/art/2021/12/27/art_2442_385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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