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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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公告

2021-12-07 10:36:51| 来源:邢台市教育局官网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考,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积极配合。

一、考生防护提醒

1.考生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非必要不离开邢台市辖区,并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与陌生人接触。共同生活的家人要做好个人防护。尚在外地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12月11日前)返邢,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2.所有考生需提前申请“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从考前14天起(12月11日起)在健康码每日连续打卡,保持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为防止网络拥堵导致入场时无法正常出示,建议提前将考前一日内“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页面进行彩色打印(示例见附件1)。

3.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接和次密接有密切接触史;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和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立即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招生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各县市区招生办联系电话见附件5),由属地招生办和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正常参加考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

4.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做好防护,与周围乘客保持安全距离。

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前须准备的证明材料

1.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每次进入考点时,需出示电子或考前一日内彩色打印“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附件2)、本人就读高校出具的《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5项材料。

2其他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需出示电子或考前一日内彩色打印“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附件2)、本人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日内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计算时间截止至首场考试开考前,两次核酸检测采样需至少间隔24小时,检测证明3种形式均有效,样例见附件4)、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5项材料。

3.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所需提供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为每科目入场时提交一份,原件或复印件皆可,请提前准备充足。

三、考生进入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连续两次超过(含)37.3℃的,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进入考点后,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包括进出考点、考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

4.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5.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

四、其他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对所提供身体健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带来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2.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内容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在考前随时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hebeea.edu.cn)、官方微信公众号(hbsksy)及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市教育考试院、各报考点官网发布的信息公告通知等,及时查看报考点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站内提醒消息。随时关注居住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并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4.本公告内容仅针对疫情防控,“考场规则”等其他事项请及时查看省、市及各报考点发布的其他公告。

五、严防违纪违法行为

1.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无线耳机、手表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处理。

2.不遵守考场规则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于作弊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下载>>>

附件1:“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示例(点击下载)

附件2:考生健康状况自我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3:在校生健康状况证明(点击下载)

附件4:核酸检测证明样例及说明_(点击下载)

附件5:邢台市各县市区招生办联系电话(点击下载)

原标题:邢台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xingtai.gov.cn/index/article/index.html?id=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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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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