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纳入控制数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由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7.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证;
8.具体的各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2021年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到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报名(地址: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30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考人员可提前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cedz.gov.cn/)下载报名表格,由本人持《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员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小二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将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官网发布,请考生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请考生时刻关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官网,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考比例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不得低于开考比例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
1.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一张试卷。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职业能力测验》占50分,满分为100分,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将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告将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官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
4.综合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如以上办法仍无法区分排名,另行研究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采取以上办法确定排名。
5.资格复审。依据招聘计划人数与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证件审核所需提供材料外,还需要审核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从报考该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考生自付。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经过体检、考察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和考察程序或体检不合格和考察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各相关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cedz.gov.cn/)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考生在参加各环节时均需服从现场管理,接受“河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解释权归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317-3091836
附件:1.2021年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原标题:2021年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cedz.gov.cn/govaffair/show-942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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