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1年11月24日之前(含11月24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报名年龄要求:1986年11月24日至2003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详见《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其他条件:
1.应聘教育类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2.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以上内容来源于《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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