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名。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统一招聘183名,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邯郸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综合类)
2、邯郸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育类)
3、邯郸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医学类)
三、统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2003年11月24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不限户籍;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国外(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并适应工作需要;
8.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9.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来源于《邯郸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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