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及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优化监督队伍,拓宽监督渠道,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助力“五个廊坊”建设,拟在全市各领域范围内选聘20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聘用对象为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优先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群体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
2.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注营商环境建设,热心社会事业,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其中,企业家代表需在廊坊市注册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盈利能力和纳税情况良好。
4.经所在单位同意,本人愿意承担监督员职责,主动接受市营商办的监督管理,能较好完成市营商办交办的工作任务,能够保证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时间,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无违法、违规和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职责
1.监督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
2.暗访各级政务大厅等窗口服务单位,搜集政策落实不到位、态度不好、工作拖拉等服务不优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
3.每季度搜集企业反映的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每季度至少走访两家企业。
4.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守信践诺情况,及时提供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5.积极填报市营商办组织的调查问卷。
6.每年向市营商办提交一份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书。
四、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进廊坊市门户网站(http://www.lf.gov.cn/)《廊坊市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自荐表》(详见附件),并发送至市营商办指定邮箱(lfyszb@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2.聘任对象确定后,由市营商办统一颁发《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月18日
六、聘任期限
义务监督员实行两年任期制,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义务监督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
联系人:祁本彪 李小巍 电话: 2316019 18632696056
廊坊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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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面向社会招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f.gov.cn/Item/11527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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