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张家口中公教育,为大家整理了“2022河北省考笔试在几月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暂未确定。大家可以先参考历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以便心中有数:
2017年-2021年河北公务员考试信息:(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 ||||
年份 | 发布时间 | 报名时间 | 笔试时间 | 招录人数 |
2021 | 2021年3月1日 | 2021年3月3日-3月7日 | 2021年3月27日、28日 | 8343人 |
2020 | 2020年7月18日 | 2020年7月22日-7月29日 | 2020年8月22日、23日 | 9366人 |
2019 | 2019年4月24日 | 2019年4月27-5月3日 | 2019年5月19日 | 9171人 |
2018 | 2018年3月30日 | 2018年4月1-5日 | 2018年4月21日 | 1804人 |
2017 | 2017年3月20日 | 2017年3月23-30日 | 2017年4月22日 | 5143人 |
无论公告什么时间发布,备考却是不能停下的。
2021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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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段 | 时间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 | 3月1日 |
报名时间 | 3月3日9:00至3月7日17:00 |
缴费时间 | 3月8日17:00前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3月22日9:00至3月28日9:00 |
笔试时间 | 3月27日、28日 |
体能测评安排 | 4月20日 |
成绩查询时间 | 4月22日前 |
体能测评时间 | 4月23日 |
证件审核时间 | 4月24日至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 | 5月6日 |
面试时间 |
第一批:5月8、9、10日,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考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考生。 第二批:5月15、16、17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第三批:5月22、23、24日,唐山、保定、邯郸市剩余考生。 |
一、招录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录: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1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以上内容截取自《 2021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8343人)》
历年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推动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内容节选自202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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