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
(一)体检
由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遵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核内容主要有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参照确定体检人选递补原则确定。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选岗
未明确具体单位的岗位由考生本人按考试总成绩(蛇形分组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择顺序。放弃选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唐山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为招聘的人员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动。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人社部门:0315-8019516;教育部门(教师岗位)0315-661754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以上部分内容节选自《2021唐山市遵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05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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