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招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公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1〕16号)和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新河县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新农字〔2021〕93号)要求,为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助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解决我县农业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不足等问题,决定在我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面向全县范围内招募5名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聘对象
特聘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农业乡土专家;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和外地技术人员。特聘人员须全职。
(二)特聘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现役军人;
2、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4、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6、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二、招聘数量
共招募特聘农技员5名,其中:种植业农技员3名,畜牧养殖农技员2名。
三、岗位职责及要求
1.坚决服从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领导,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开展科技指导服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宣传中央一号文件、国家“三农”方针政策及县委、政府农业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方面的政策,让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民心。
3.制定适宜的农技推广服务计划,建立技术指导服务档案,按照技术推广单位编制的产业技术规程或技术明白纸,适时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协助县、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5.实行包村联户、1对N服务。通过联系技术专家、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种养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技能培训,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水平。
四、服务期限
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1年。
五、招聘程序
1、发布特聘公告
由县农业农村局在新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特聘计划信息,明确特聘数量、条件及岗位任务。
2、组织报名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表附后)。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 8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新河县农业农村局二楼205室。
3. 研究公示:结合报名人数,组织专家评审及面试、确定初步人选后,报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最终研究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5个工作日。
4.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5.签订服务协议。确定的最终人选,即为2021年新河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特聘农技员,由新河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协议。
六、管理与考核
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1年。在与特聘农技员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细化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以工作任务完成、农技推广云平台使用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协议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不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接受招聘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的人员,新河县农业农村局有权解除协议不再聘用。
七、待遇
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补助1880元。根据绩效任务、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年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八、其他
此次招聘由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表格下载、报名等相关信息在新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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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招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info.hebxinhe.gov.cn:81/content/clientDf.do?id=1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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