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02号)精神,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见习岗位人员18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乱纪行为、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2.为人正直务实、积极上进,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对象及学历要求: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4.具备招募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二、招募见习岗位
见 习 岗 位 | 见习岗位 名称 | 见习人数 | 见习人员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
医师 | 5 | 本科 | 临床医学 | |
医师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
医师 | 1 | 本科 | 医学影像 | |
医师 | 2 | 本科 | 医学检验 | |
药剂师 | 3 | 本科 | 药学 | |
药剂师 | 1 | 本科 | 中药学 | |
行政 | 5 | 本科 | 汉语言文学、哲学、新闻传播学类、历史学类 |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
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衡水市胜利西路1769号),联系电话:0318-2312611。
3.报名方式
(1)见习人员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2)报名资料:①《衡水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②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
4.面试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面试,双方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签订《衡水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发放,待遇按衡水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管理要求,按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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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1年9月25日
原标题: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1年度见习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sjsbyy.cn/index.php?c=content&a=show&id=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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