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省直事业单位何时发布?历年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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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省直事业单位何时发布?历年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表

2021-09-18 14:52:30|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通过下面一组数据来看,往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和秦皇岛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时间是在同一天,今年会不会也是同一天考试呢?不管是否一天考试,我们都应该抓紧备考,历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发布的时间及报名、准考证打印到笔试的考试时期周期,报名时间一般为7天,想报考省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小编建议在报名时间开始的第三到四天进行备考,避免过早或过晚,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在考试的前三天。也就是说按往年来看,2021河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从公告发布到笔试,一般都不足一个月。给我们准备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在这其中还有我们公告发布后的选职位、报名和每周休息日,真正可以利用的备考时间也就更短了。

2020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表
地市 人数 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 笔试时间 公告
省直 1218名 9.18-9.24 10.15-10.17 10.18 点击查看
秦皇岛 240名 9.14-9.18 10.15-10.17 10.18 点击查看

 

2019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表
地市 人数 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 笔试时间 公告详情
省直 2032 5.31-6.6 6.20-6.22 6.23 点击查看
秦皇岛 333 5.31-6.6 6.20-6.22 6.23 点击查看

 

2017年河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表
地市 人数 报名时间 准考证打印 笔试时间 公告详情
省直 1303人 5.10-5.16 5.30-6.02 6.03 点击查看
邢台 338人 5.11-5.17 5.31-6.02 6.03 点击查看
秦皇岛 221人 5.10-5.16 5.31-6.02 6.03 点击查看

2021年秦皇岛市直事业单位公告已经发布,2021年省直事业单位是否即将发布,不管公告何时发布,我们现在都应该抓紧备考,不要等到公告发布在进行报考,留给我们的时间并不多,下面张家口中公教育整理了秦皇岛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节点,各位想参加咱们2021河北省直的考生们可以做一个参考。

省直事业单位招聘

相关阅读>>>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对象和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可以参考2020年河北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9月1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及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公告》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9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以上内容节选自: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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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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