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霸州市2021年9月就业见习单位公告
根据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廊坊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廊人社发〔2019〕103号),经霸州市人社局审批合格的2021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公示如下:
高校毕业生工资不得低于霸州市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为每个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与见习协议期限相符的人身意外保险。
就业见习单位完成招聘后,有关向霸州市人社局提交备案材料以及申请补贴事宜,参照《廊坊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7863622
原标题:霸州市2021年9月就业见习单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xxgk.bazhou.gov.cn/index.do?templet=content_new&id={DCC17F8A-FFFF-FFFF-A9AB-CCAB000004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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