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村乡卫生院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集体意识强,纪律观念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1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执行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邮箱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日期: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8月20日。
报名邮箱:czbhxqxcxwsy@163.com
2.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证明;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5)近期清晰彩色标准小2寸证件照2张。
以上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发往报名邮箱,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满分100分。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聘用及待遇
按照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渤海新区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五年,在五年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健康申报。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卡上报每日体温。待考生进入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时,均需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持非绿码的考生或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均须提供面试前7日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不能参加相应的考试审查。
附件:
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1年8月11日
原标题: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 关于公开招聘新村乡卫生院医务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hna.gov.cn/DocHtml/1/21/08/00022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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