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补充优化沧县教师队伍结构,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按县政府2021年度工作安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00人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300人,幼儿园教师100人。
附件下载>>>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名额表.xls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或其配偶为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截止到报名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1986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专业资格证要求:
(1)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幼儿教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2)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体育、计算机岗位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他岗位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相近,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3)报考初中和沧县实验学校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或普通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体育、计算机岗位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他岗位要求岗位与所学专业相近,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4)报考会计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男性,专业为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5)普通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
(6)严格“持证上岗”,各岗位考生在考核政审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6、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7月23日。
(二)不得应聘人员: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在招聘范围(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沧县所有在职教师。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关于沧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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