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房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66人公告

更多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教师招聘 > 招考信息 > 考试动态 >

2021北京房山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166人公告

2021-07-13 17:48:52| 来源: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官网

原标题: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二)

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年-2025年)》文件精神,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涉及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49个事业单位, 拟招聘166人,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热爱教育事业,并符合岗位要求条件。

(二)招聘对象。

报考普通教师岗位要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9-202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北京生源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京生源毕业生。

报考部分急缺学科岗位放开毕业年份的限制,但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详见岗位条件要求。

报考乡村特岗教师岗位要求: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2021年应届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年龄计算方式。35岁及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0岁及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24岁及以下指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博士后报考的年龄要求40岁及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四)学历及其他条件。

1.北京生源毕业生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不含户口及档案留在毕业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本科学历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与房山教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首师大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统招并取得相应学位,能正常派遣;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境)外学位并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2.非北京生源要求:本科学历的须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取得相应学位且能正常派遣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相应学位且能正常派遣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补考记录,上学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本科阶段要求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北京市非京生源引进落户条件。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要求符合北京市人才进京落户条件。

3.应聘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其他条件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19日上午9:30-7月21日中午11:00前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fsrsks.com/),填写报名信息,所填报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历、专业等必须与岗位需求相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随时查看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如因信息填报不全等情况被退回,可在7月22日15:00前根据退回原因修改信息再次提交,过时视为自愿放弃。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通过报名的考生请个人登录(注册)“钉钉”软件,并用“钉钉”软件扫描附件的二维码,按照要求填写考核确认单,于7月23日12:00前完成考核确认。

注意:在房山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审核通过且用“钉钉”软件完成考核确认的报考者,视为报名成功。

后续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工作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相关具体事宜视疫情情况房山区教委将另行公告。请考生关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未按期打印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笔试  

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笔试按应聘岗位类别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基本能力水平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笔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综合能力测试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

本次招考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本人准备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按以下顺序装订:

1.房山区教委2021年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部门公章)、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生需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完全部课程的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和派遣证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派遣证复印件盖档案存档机构或人才中心章的可视为原件),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证明;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件资料: 

(1)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需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3)2021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有高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提交个人简历,证明自己能力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档案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的须提供存档证明; 

7.留学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

8.非应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业务考核和面试安排

业务考核和面试、调剂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信息。

业务考核和面试的总成绩为100分。

(五)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业务考核和面试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根据总成绩的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及体检人选。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40%+业务考核和面试测试成绩*60%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六)拟聘人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zwgk/gkzk/)和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顺延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如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 

1.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正式教师的待遇。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北京生源最低聘用年限为3年。非京生源最低聘用年限为6年。如在聘任期内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岗的将按照聘用合同内容追究相关责任。

(八)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认定为失信人员;

⑵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

⑶非京生源毕业生及非京籍留学归国人员进京审批落户手续不合格者;

⑷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者;

⑸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⑹未在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

⑺截止到2021年9月1日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⑻上岗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

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有异议影响聘用的;

⑽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⑾导致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2.应聘人员务必在钉钉考核确认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详见岗位条件    

附件:

1.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汇总表

2.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3.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确认“钉钉二维码”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点击下载>>>

1.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汇总表

2.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3. 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确认钉钉二维码

原标题: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二)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7/t20210712_2434195.html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侯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9:00-21:0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