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河北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张人社字[2020]61号)和《张财字[2020]33号》第九条、第二十六条文件精神,做好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见习的人员能更好的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我县定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征集见习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地点:阳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二楼2号窗口)
三、征集范围:有见习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
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且最多不超过5人。
四、报名条件
1.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五、审报流程
(一) 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填写《张家口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承诺书》。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深入每一个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调查,提供的岗位是否适合见习人员锻炼工作能力。对历年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要进行综合评估,对见习指导不到位、基本生活费发放不及时、承诺利用率不兑现的单位,不再下达见习任务。县区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公布见习岗位。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各县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合格的单位和岗位反馈各县区,并在张家口就业网进行公布。县区将审核通过后的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六、其他
1.见习对象为河北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和贫困县及民族县(指生源地,下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 3-12个月。
2.认定见习单位要注重见习岗位质量,严格把关,择优认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
3.财政全额预算见习单位要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其他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按程序向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见习单位每季度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见习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流水)。
七、咨询电话: 7512523;7582158
附件: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原标题: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kyy.gov.cn/content/2021/60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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