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复审: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5.面试:面试内容包括案例分析和试讲,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侧重于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7.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8.体检和公示:经考察合格人员,按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依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聘用和上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雄安容和教育总校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按学段分学科统一进行选岗分配、安排上岗。
以上内容节选自《雄安新区容和教育总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职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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