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2021年博士学位管理教辅岗位招聘公告
一、中心简介:
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是学校直属单位,2001年根据省教育厅冀教人[2001]34号文件组建,由省教育厅和河北师范大学双重领导,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指导下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五)负责河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六)负责“河北教师教育网”信息更新及河北省名师工作室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七)负责河北省教师教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工作。
(八)负责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博士学位毕业生,一般面向国家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博士毕业生及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英才。具体要求如下:
1、年龄要求:
1)博士应届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一般不超过38周岁。
2、不得应聘的情况: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应聘
(一)报名方式
请所有应聘者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ebtu.edu.cn/),点击网页右下角“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上传个人简历,进行岗位申请。可参阅“附件6-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系统默认设置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务必认真选好第一志愿岗位。
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
(二)注意事项:
应聘管理教辅岗位人员需同时将报名材料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按要求依次排序并打包发送指定报名邮箱rcb@hebtu.edu.cn。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提交材料说明”。如未提交电子材料或所提交电子材料不全,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管理教辅岗位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时,报名表中每人限报3个岗位,第一志愿岗位应与系统报名岗位一致。原则上,学校将按第一志愿岗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录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应聘者第一志愿不符合岗位要求等),学校会根据应聘者的本身条件,按其第二岗位或第三岗位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志愿的排序以报名者提交的报名表中志愿岗位的先后顺序为准,详见“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招聘报名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自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学校首先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考察阶段。
应聘管理教辅岗位的面试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将通过河北师范大学官方网站、人事处网站等媒介进行通知,请各位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官网、人事处官网。
六、面试考察
我校将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开招聘的通知要求及时间安排进行公开招聘面试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以我校公告为准)。
七、需说明的事项
1.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博士学位录用人员办理入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照《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博士学位青年学者标准的相关待遇。
2.报名材料提交或填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者要保证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自然取消其应聘资格。
3.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我校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人事处报备,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还需另向组织部报备,人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检委(监察处)备案。
符合报备范围的我校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报备,并填写“附件5-河北师范大学本校教职工报备表”,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5.本公告为我校2021年博士学位管理教辅岗位招聘预公告,具体的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等事宜,将按照河北省人社厅正式批复给我校的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和确定。请及时关注我校官网及人事处官网的最新通知通告。
6.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 张老师 祝老师
联系电话: 0311-80789111 80789895
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邮箱: rcb@hebtu.edu.cn
邮政编码: 050024
原标题: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2021年博士学位管理教辅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bte.com.cn/2021/tell_0507/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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