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题目】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报了2020年第三批侵害用户权益的APP名单,共有58款应用软件在列,被通报的APP所涉问题主要有:账号注销难、私自或超范围搜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不给权限不让用等方面。对此,你怎么看?
【中公分析】
1.表明主要态度。
APP的广泛使用通过用户信息数据的分析固然给我们带来了更加高效、便捷、智能的服务,但是其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行为却是不能容忍的,必须加以整治规范,才能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干净的信息环境。
2.阐述“APP侵犯用户权益”现象的危害。
(1)侵犯个人隐私,降低用户使用体验,影响个人工作和生活。
(2)纵容行业乱象,破坏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APP的长远发展。
(3)破坏政府公信力,造成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
3.阐述该现象产生的原因。
(1)违法成本低。过度收集信息所获取的经济收益诱人,自身合法合规和政府执法都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过度获取信息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远远小于可以获得的商业利益。
(2)监管判定难。有很多App集成了多种功能,甚至在未来的迭代升级中会具备更多功能,为了实现这些功能,App会要求获取更多权限。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其是否过度获取用户权限的界限难以判定。
(3)用户维权难。网络具有即时性与虚拟性,个人信息被广泛采集却未受到良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普遍存在举证难、损失认定难的情况。
4.阐述具体对策。
(1)第一,加快立法。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在惩戒手段、赔偿问题上落实落细,加强对侵害个人信息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承担赔偿责任。要尽快明确,哪些事项必须通过实名制注册或办理,哪些事项无需实名,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度。
(2)第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深刻领会和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真正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用户的利益和赢得用户的信任作为企业的立业之本;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专项行动中“APP、SDK违规处理用户个人信息”“设置障碍、频繁骚扰用户”“欺骗误导用户”“应用分发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四方面10类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第三,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及各省通信管理局等监管部门要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加大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置和曝光力度。对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问题的,采取向社会公告、组织下架、断接入、行政处罚以及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主体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等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第四,加强协同治理,推动社会共治。组织APP开发运营者、应用分发平台、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安全厂商等相关单位,推动建立APP联盟,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技术检测标准,健全第三方评议机制,强化行业规范,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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