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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之民法典基础题目练习

2021-04-14 17:51:51|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徐广鑫

目前我国民法典已经生效,很多考生在备考的时候总是很担心民法典是不是很难学习,相关的重要知识点是不是不好把握。尤其是很多考生看见民法典一共1260条的时候,心中就已经打起了复习的退堂鼓。其实关于事业单位中民法学科的复习,大家不用太过担心,在备考中还是要夯实基础。下面我们一起来练习一下有关民法典的基础题目吧。

1.(单选)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小明委托小强代理民事诉讼

B.小明受小强委托,以小强名义与翠花签订买卖合同

C.小明受小强委托办理货物托运

D.光明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小明与远大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答案】D。解析:《民法典》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此项规定是我国民法典对于代理行为的概述。题干中的ABC都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产生的委托代理行为。而根据《民法典》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D选项所说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而非代理,故本题答案为D。

2.(单选)一岁的阿毛,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下列关于阿毛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B.无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

C.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

D.无民事权利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国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满八周岁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阿毛一岁,其具有权利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故本题答案为A。

3.(单选)小明到某商场购物既未带足现金也未带银行卡,在征得商场经理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的手表留下,约定三天内来商场补足货款取走手表。该商场对小明的手表享有:

A.抵押权

B.留置权

C.质权

D.债权

【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425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其中质权以转移占有为要件。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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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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