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惊现“骗婚”案
前段时间,广州发生了一起男子要求退换彩礼钱的案子,事情是这个样子的:广州这名男子与网恋3个月的“女神”奔现后迅速结婚,并且支付了20万的彩礼,但是在于妻子度蜜月时发现卸了妆之后的妻子和化妆时判若两人,该男子无法接受于是将新婚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且要求退换彩礼钱,妻子表示男子婚前承诺会接受自己的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法院做出了不用退还彩礼的判决。虽然《民法典》有“禁止借结婚索取财务的规定”,本意是为了规制那些买卖婚姻或者以结婚为借口索要超出能力的“天价彩礼”的行为,而此案中男女双方结婚依据习俗所支付的彩礼没有明显超出男子承受能力,所以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二、彩礼到底怎么算
其实结婚给付彩礼这种事情已经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更多的来说彩礼其实是为达成结婚为目的赠与更为贴切,所以在给付彩礼时是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的,在实际生活中,不同地区的彩礼数额是不等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的关于彩礼给付的规定,但是却也禁止结婚为由索要巨额财产。说到这儿,男同志就有疑问了,那彩礼就不能要回来吗?什么时候可以要求收受礼金的一方将彩礼返还呢?我们接下来就说一说彩礼返还的问题。
三、彩礼怎么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其实综合来看,能被法院支持的情况无非以下几点:①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毕竟彩礼大多认定为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没有结婚自然是有理由要求返还的。②就是男女双方虽然已经登记了,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虽然婚姻的形式要件需要登记,但实际上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之间的是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的,虽然已经登记,但是尚未一起生活不符合法律关于婚姻中权利义务的规定的。③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为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彩礼的给付,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其背后就是想禁止那些以结婚为由索要巨额礼金的行为,支付礼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已经超出了自身能力范围,所以在离婚时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
但是彩礼的返还并不是如此简单,需要主张返还一方拿出充足的证据,比如证明支付礼金时双方已经就婚姻达成了合意,彩礼给付的证据,还有结婚当地的关于彩礼的习俗等,这些都有可能作为证据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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