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进行选岗: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选岗。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选岗:选择民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和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例如:某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计划招录人数5名,综合成绩前5名考生进入选岗环节后,综合成绩排名第1的考生优先选岗,岗位选定后,剩余岗位由综合成绩排名第2的考生进行选择,依次类推。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考生,优先顺序如下:如果选择岗位属民族自治县(比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则少数民族(即满族)考生优先选择。否则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和配偶......顺序进行选岗。
2.涉及面试“蛇型分组”的考生,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的名次(本场次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岗。名次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选岗顺序同上。
例如:某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A,计划招录人数10名,按照“蛇型分组”分为两个面试组开展面试。第1面试组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考生、第2面试组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考生进行选岗:两个面试组的第1名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岗的第1名、第2名,两个面试组的第2名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岗的第3名、第4名......依次类推,确定出本职位考生的选岗顺序。如果选岗期间有考生放弃,则其他考生选岗名次(顺序)不变。例如:第2面试组综合成绩排名第2的考生自愿放弃选岗资格,则第1面试组综合成绩排名第2的考生自然获得优先顺位,其选岗完成后,第2面试组综合成绩排名第3的考生仍与第1面试组综合成绩排名第3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优先顺序,依次类推。
3.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选定后不得更改或放弃。考生放弃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考生必须按时到达选岗地点,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原选岗名次(顺序),选岗结束前到达的,就近插入正在选岗的考生之后进行选岗。每位考生选岗时间不超过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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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日
原标题:2021年度县(市、区)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职位选岗须知
文章来源:http://www.hebei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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