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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省考“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三)部分职位条件的说明
1.职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2021年当年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职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20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1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职位条件中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本县县乡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在岗满5年人员,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3月。
4.职位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3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同上。
5.职位条件中的“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21年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上内容节选自《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 四级联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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