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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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1-02-21 08:53:14|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官网

第一部分 政策部分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2021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符合《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3.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2021年2月25日(含)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招考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参加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经辽宁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在毕业证书上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6.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25日(含)。

10.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

层工作经历时间。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2. 202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2021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如服务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4.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1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6.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17.怎样理解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回避规定》第六条规定:有以下亲属关系的,不得以录用方式到其中一方担任领导成员的机关工作: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18.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1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19.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招考职位对计算机、外语等级、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有明确要求的,其相关证书应于2021年2月25日(含)前取得。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20.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招录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录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21.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

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

通报。

22.《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24.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

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5.考生报考遇到问题如何咨询?

考生如有问题可阅读《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在报名过程中对职位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结果等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对报名网络技术方面有疑问的,可向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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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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