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
现场审查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及司法部、河北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廊坊市2020年现场审查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补办身份证的提交临时身份证。正式身份证下来后,再到司法局补办。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应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交的毕业证书一致。
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先提交学信网书面查询结果,待拿到毕业证书原件后再到司法局补办。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二、受理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请按预约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因特殊原因可延期的几种情况:
1、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申请人,不能在2021年1月29日前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请于2021年1月26日前与廊坊市司法局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待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后,再到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请于2021年1月26日前与廊坊市司法局联系,告知相关情况。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廊坊市司法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现场审查时,申请人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所有申请人需扫描行程码,接受测量体温。14天内一直在本市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开发区)的无须出示核酸检测证明,14天内出过廊坊市(含廊坊下县、省内其他地市、外省地区)的须出示3天核酸检测报告。
“行程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办理。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不予办理。对体温超过37.3℃的发热人员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可申请延期办理。
“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不予受理。可申请延期办理。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申请人,应当主动报告,且持行程码“绿码”,体温正常可办理。
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申请日期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申请人,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不得来现场提交材料,可申请延期。
本省其他地市、廊坊下县、外省人员进出廊坊市区要遵守廊坊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四、地点及联系电话
廊坊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廊坊市新华路116号,廊坊市司法局北门),电话0316-7160950。
2021年1月21日
原标题:廊坊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 现场审查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7UmhVyrUlS1_GZgfdE8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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