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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教师资格考试备考:教育法律法规

2021-01-12 14:19:30|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法律法规,作为综合素质客观题中的重要知识点,在教师资格证笔试中一直都是一个常见考点,每年主要通过8-9道单选题进行考查,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梳理一下关于法律法规中关于负责部门类的基本考点。

在2014-2020年的考查中,小学考查频率17次,中学考查8次。关于负责部门类的内容多涉及到公安机关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等内容,所以在负责部门类我们注意下这几大部门类内容。

牛刀小试:

【2019年上-小学】小学生李某随外出务工的父母到某市上学,为李某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主体应为( )。

A.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 B.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C.其父母工作地人民政府 D.以上三者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学生入学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题干中李某随外出务工的父母到某市上学,当地人民政府应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故此题选C。

A项中“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不承担本地区以外适龄学生的义务教育责任。

B项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承担李某的义务教育责任,但题干中要求选择“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主体”,故不选。

D选项不正确。

A、B、D三项均与题意不符,故此题选C。

以上就是对教育法律法规之负责部门类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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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134046)
关键词阅读 教师资格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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