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决定为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在市直同类经费形式(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20名工作人员。
一、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其他处级干部、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副组长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
二、公开选调范围
所需人员按财政保障在市直同类经费形式的人员中公开选调,包括:市直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市直各综合执法支队在编人员、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公开选调人员专业要求及数量
岗位A:选调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核工程类、核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工作人员6名;
岗位B:选调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水利工程类、水利类、材料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工作人员6名;
岗位C:选调法学类、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工作人员2名;
岗位D:选调不限专业,但需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或相关工作人员6名。
具体选调岗位详见《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选调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干部身份,全额事业编制或执法编制;
3.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关于调配条件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科级干部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4.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
6.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12 时0分至12月31日17时00分。报名者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沧州市御河西路54号1211室)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通报所在单位。
(二)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资格审查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1.报名人员不足20人时,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纳入拟选调人员名单。
2.报名人员超过20人时,按照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
3.市生态环境系统选调人选不超过50%。选调岗位A、B、C、D报名人员出现不足时,剩余选调岗位数量可调整到A、B、D岗位。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因报名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依排序进行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本人。
(五)考察。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按管理权限相关部门出具纪检、计生情况证明,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办理相关手续。将选调情况报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公告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工作日8时30分-11时30分,13时30分-17时30分)。
附件:1.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原标题: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沧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rs.cangzhou.gov.cn/gqgg/7663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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