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的主体很多,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当然必不可少的还有广大群众。社会治理要求“共建共治共享”,这三个“共”,都与群众参与息息相关。如果说“共享”直接的体现是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那么共建、共治则是重要前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我们要紧紧抓住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使实劲、见实效,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要紧紧抓住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使实劲、见实效,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从早期浙江的“枫桥经验”,再到近几年的“朝阳群众”,全国各地区政府都在积极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着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实证明,基层治理务必充分发挥群众力量。
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有效治理、保障发展民生,各地应有自己的做法。因为每个地区不论是风土人情,或者经济发展,再者群众需求,再到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都有着千差万别,在治理过程中,群众参与是影响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群众参与高的地方,基层治理效果就好,反之则相反。
但当前,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工作中也不乏问题出现。一些地方存在“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政府给群众办了好事实事,群众却不买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群众的参与太少了,要么政策执行不透明,群众不知道;要么是政策方向有偏差,无法真正解除痛点。群众不参与就难以对症施策,更少了一份共同的责任感,自然无法深切感知政策落地的种种艰难,长此以往,就会使群众的满意度大打折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紧紧抓住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这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指明了方向。
首先,加强引导,激发主人翁意识。基层干部要当好组织者,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问需于民,问政于民,重点解决“人心”的问题,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绘就基层治理“同心圆”。
其次,拓宽范围,实现参与广与深。针对老百姓关注的重点领域,比如社会秩序、生活环境、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涉及政策制定、各个环节的具体落实时,都应该广泛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并以制度化的方式固定下来,真正接地气、通下情,让基层群众成为社会治理主角。
最后,完善制度,做好支撑和保障。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制定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统一文化认同和制度约定,使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与此同时,完善投入机制,推动社会治理资源向基层下移,为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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