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属于常规内容,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简单概括为四方面,户、婚、物、债。鉴于事业单位考试对于法律部分的考察总体来说难度不大,主要是基本概念,故学习时尽量通过理解立法目的去学习法律的规定,适当强化一些细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今天,我们就民法中债的发生原因--无因管理这一知识点涉及的考点进行梳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大家能对民法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首先,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用自己的话来说,无因管理就是一个乐于助人行为,帮助他人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此时让无因管理人来承担的话,大家想想,不帮人没损失,帮人了反而有损失,以后只怕再也没人愿意帮助别人了,所以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即产生债的关系。这里的债指的是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同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同时要注意无因管理是自己的选择,不可因此索要报酬。
理论简单,但在大家在学习时要注意,考试时对这一知识点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判断是不是无因管理,关键就是看有没有义务,没有义务同时避免了特定人利益受损,就是无因管理。比如孩子受伤,父母送孩子去医院,就不算无因管理,因为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是针对案例题,如何判断必要费用,合理损失,这部分知识点一定要结合生活常识来做题,比如,有人晕倒在路边,我将其送往医院,必然要选择交通工具,如选择乘坐出租车,则车费就是必要费用,如此时我看到路边卖某著名品牌雪糕,买了两根,则雪糕费用就不是救人所必须花费的,就不算必要费用。
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需要注意这一知识点在考试中案例形式居多,而生活中的事情千奇百怪,虽然民法总体考察难度不高,案例不会太偏,但也要注意不可照搬书本,尽可能设身处地的去思考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才可能做对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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