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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你懂了吗?

2020-11-24 14:41:05|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重头戏,其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作为一个高频考点,其考察难度适中,常以案例方式考察。今天,我们就通过题目来考察一下你对这个知识点了解多少。

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无权代理行为。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重大误解;

②欺诈;

③胁迫;

④显失公平。

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小试牛刀】某镇文化站欲另建办公楼,因此出售一栋旧办公楼,面积1000平方米,估价45万元左右。在没有经过评估,也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站站长擅自做主,以12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自己的表亲付某检察机关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宣告该办公楼买卖合同无效。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办公楼买卖合同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该办公楼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而无效

C.检察机关非案件当事人,其作为原告不适格

D.该案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为非诉讼案件,法院不应受理

【答案】B。解析: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故A选项错误。该案涉及到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检察院有权作为代表国家的原告起诉,故C、D选项说法错误。该楼房在没有经过评估,也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站长卖给自己的表亲付某,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故B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小试牛刀】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滚筒洗衣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在另一家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滚简洗衣机,甲认为自已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合同

B.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是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

C甲在父亲病重期间因医疗费不足无奈只能变卖家传古画,乙闻讯后以低于市场价二分之一的价格购入,甲有权以乙乘人之危为由撤销合同

D.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受贿相要挟,迫使丁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答案】A。解析:重大误解是对行为对象、性质等产生的误解,A不属于以上情况,则不属于重大误解,不可撤销,故A选项错误。B选项其妻乙隐瞒病情,经与乙协商,投保人身保险属于欺诈,故B选项正确。C项甲订立合同时是处于父亲重病需要医疗费用,乙利用甲的不利地位,属于显失公平,故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受贿相要挟,属于第三人胁迫,故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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