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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教师招聘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2020-11-18 17:26:32| 来源:张家口中公教育

一、考情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在教师招聘考试中主要是以单选、判断两种题型进行考查,考查角度主要是理解类,一般是给一个案例让其判断是属于哪一种教育法律关系类型。

二、知识点对比

(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vs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内部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

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系统与其外部社会各方面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

(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vs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以教育管理部门为核心,向外辐射,与其他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这类教育法律关系具有纵向隶属的特征,是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两个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教育关系主体之间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

(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vs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按照调整性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教育关系模式,主体的教育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教育法律关系。

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在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适用保护性教育法律规范,采取法律制裁手段而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

(4)相对性教育法律关系vs绝对性教育法律关系

相对性教育法律关系:存在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表现为“某个人对某个人”。

绝对性教育法律关系:存在特定的权利主体而不存在特定的义务主体的教育法律关系。表现为“一个人对一切人”。

三、总结

 

 

四、真题练习

在教师聘任法律关系中,受聘教师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是法律固定的,与之对应聘任者具体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也是固定的。根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这种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是( )。

A.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B.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C.绝对教育法律关系 D.相对教育法律关系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根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教育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教育法律关系和相对教育法律关系。依据教育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教育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

选项A,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选项B,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是指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选项C,绝对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特定的权利主体而不存在特定的义务主体的教育法律关系。这种教育法律关系是“以一个人对一切人”。

选项D,相对教育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它表现为“某个人对某个人”。

题干中,受聘教师和聘任者是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都是固定的,这种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是相对教育法律关系。A、B两项的分类不符合题干,C项不符合题意,均排除,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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